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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患于未然 还原真实的锦衣卫

山东商报 2020-07-04 09:55 大字

洪武十年(1377年)五月某日,一位服侍太祖多年的宦官因为谈了几句政事,马上就被遣返回乡,终其一生,再也没有机会服侍太祖。

太祖甚至立了一项禁令,即宦官不许识字。洪武十七年(1384年),太祖命人将一块三尺高的铁牌置于宫门内,上面写着:“内臣不得干预政事,预者斩。”同年七月初二,太祖又下旨,一方面警告宦官不要干预政事,另一方面警告朝臣不要与宦官私相授受。太祖解释,为政必先谨内外之防,绝党比之私,唯其如此,才能清明朝廷,振肃纪纲。前代人君不明白其中道理,纵容宦官与外臣勾结,这才让他们有机会觇视动静,夤缘为奸,假窃威权,以乱国家,为害非轻,汉唐即是先例。明君总是治于未乱,见于未形,朕这么做,是防患于未然。太祖一再重申宦官不能干预政事,反过来也说明这样一种可能性:尽管宦官的职责被限制在洒扫、司服等事项上,但宦官的影响力在洪武年间曾一度不可小觑,甚至达到可以影响朝政的程度。

正是有鉴于此,太祖对宦官官制进行了多次改革。吴元年时,内使监监令是正四品,随后调整为正三品,洪武二年改革官制之后,调整为从三品,洪武四年再调整为正五品。到了洪武十七年,宦官官制又有大变动,内官监(原内使监)监令定为正六品,而未来将发挥重大作用的司礼监、御马监等,仅仅是正七品的机构。到了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内官监、司礼监、御马监等11个机构(后来调整为十二监)又被调整为正四品。

太祖之所以在洪武后期上调司礼监、内官监的级别,一定是在实践中发现宦官确有可借重之处,通过上调其级别,让他们更好地为自己办事。明末大儒顾炎武在《日知录》一书中提到,洪武二十五年(1392年),太祖命宦官聂庆童奔赴陕西河州等卫所向番族传旨,让他们用马匹换取茶叶。这件事被认为开启了明代宦官奉旨出京办事的先河。

或许是出于对子孙后代能力的担忧,太祖最终还是在《皇明祖训》中谆谆告诫后人,内官各监、司、局及各库的职掌既定,“要在遵守,不可轻改”。《皇明祖训》确定的各监职掌如下:

神宫监:掌洒扫。

尚宝监:掌玉宝、敕符、将军印信。

孝陵神宫监:掌洒扫,并栽种一应果木蔬菜等事。

尚膳监:掌供养及御膳,并宫内食用之物;及催督光禄寺造办宫内一应筵宴茶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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