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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议”催生行业“大改变” 省政协委员宋阿丽做了最有成就感的事

三秦都市报 2020-07-04 00: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宋阿丽的提案被采用了,而且将对一个行业产生影响,这是她身为省政协委员最有成就感的事。

宋阿丽的另一个身份是西北(陕西)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总经理,因为经常和建筑单位打交道,她发现:2019年,陕西共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4832名,但实际在岗能够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只有3277名,仅从办理了施工许可证的统计数看,全省新建、续建工程存量约1万项,远远大于有效执业人员数量。

按照《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5条规定,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及两个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监理,也不得委托他人代行监理职责。

“在实际检查中我们发现,很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并不在岗,出现人证分离现象,特别是省外监理企业基本上都是总监挂名。”宋阿丽说,“此外,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只能担任一个建设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的规定,也严重制约了陕西监理企业的健康发展。”

业内人士王浩(化名)告诉记者,“不同资质等级的建筑公司名下必须有对应数量的注册执业资格,但一些公司招不到这样的人,而一些具有执业资格的人又用不到证书。所以,公司就会找那些想要‘挂靠’的执业资格人员,用他们的证书来提升公司的资质。”建筑行业“挂靠”,不但扰乱了市场环境,还具有巨大的潜在危害。

在充分征询业内人士意见建议后,宋阿丽在其提交的《关于合理规范陕西省建设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执业的提案》中建议,陕西应结合实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建设区域等,合理规定总监理工程师承担项目总监工作数量。

今年6月11日,陕西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由陕西省住建厅提交的修正《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议案,其中明确提出: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当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终于落地了,这对我们陕西整个工程建设监理行业来说,绝对具有里程碑意义。”许多人为宋阿丽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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