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今日陕西> 正文

贷款保证险投保需谨慎:了解合同权责 警惕“全额退保”

金融投资报 2020-06-18 00:47 大字

■本报记者 吉雪娇

“办理信用贷款业务的过程中,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产品。”近日,相关纠纷的出现引发了消费者的关注。对此,甘肃、海南、陕西等银保监局相继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认真了解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是由消费者(即借款人)向保险公司购买的一种保险产品,用于消费者(即借款人)不能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期限偿还欠借款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赔付借款本息余额。能够为个人获得贷款提供增信支持,提升获贷能力。

贷款机构为了降低贷款风险,往往要求借款人通过购买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供还款保障,以获取贷款资格。但监管部门提示,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应由投保人(即借款人)自愿购买,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不得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

“通过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方式获得贷款的消费者,贷款综合成本包括银行贷款利息、保证保险保费及相关金融机构服务费等,消费者应在考虑综合成本前提下确定是否进行贷款。”陕西银保监局指出。

具体来看,消费者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应确认相关金融机构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需通过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正规持牌金融机构办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同时须认真了解业务流程,仔细浏览操作提示,认真阅读借款合同、投保提示、保险条款、告知事项等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并在核对无误后予以确认。确认署名后,即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投保成功后,应注意索要保险单证发票等相关凭证。

在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时,消费者还应积极配合“双录”。同步录音录像不仅有助于督促销售人员履行合同内容说明、免责条款提示等义务,也有助于固化销售过程关键环节,以便产生纠纷后查明事实。

“消费者要增强个人重要信息保护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银行卡号、移动支付二维码、网银验证码等信息,不要轻易将重要信息告知他人。必须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时,要注明用途、有效期限等内容,谨防不法分子冒用个人信息办理借贷业务的同时投保保险。”甘肃银保监局指出。

需要留意的是,购买个人贷款保证保险的消费者,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时,由保险公司向放款机构理赔消费者尚未清偿贷款合同的本息,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约定理赔后,即享有赔偿贷款本金和利息的求偿权,消费者需向保险公司偿还全部理赔款项和应付未付保费。如出现逾期或违约,将会记入贷款人个人的征信记录,对未来的贷款、出行、就业和任职等产生不良影响。

此外,陕西银保监局表示,投保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后,如产生纠纷,应通过正规渠道解决。对于一些非法机构以牟利为目的,以“可办理全额退保”为由,通过电话、短信、网络平台等渠道怂恿、诱导消费者委托其代理“全额退保”事宜的,要提高警惕。对于非法机构诱导下进行虚构事实,伪造证据资料等行为,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避免法律风险。

新闻推荐

云交流云洽谈 广交会首日陕西签订合同金额312.34万美元

6月15日,第127届广交会正式拉开帷幕。与历届相比,这是第一次完全以互联网形式进行的广交会,也是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最大规...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