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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咸阳市原纪委原书记 权王军一审获刑22年

玉林日报 2020-06-16 06:25 大字

据新华社西安6月15日电(记者 陈晨)6月15日,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咸阳市委原常委、纪委原书记、监委原主任权王军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滥用职权罪、非法狩猎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权王军被判处有期徒刑2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权王军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9年,权王军在担任陕西省委巡视组副组长、杨凌示范区纪工委书记、咸阳市纪委书记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工程承揽、土地审批、企业经营、涉及案件处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721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为人民币293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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