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9年底陕西省建成并运行城市(含县城)垃圾处理厂101座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率达99.1%
6月9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召开,省生态环境厅厅长张智华作关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陕西省汉丹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报告指出,截至2019年底,全省建成并运行城市(含县城)污水处理厂126座,日处理规模529.78万吨,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5.5%和93.5%。建成并运行城市(含县城)垃圾处理厂101座,无害化日处理能力2.9万吨。城市、县城生活垃圾处理率分别为99.1%和92.3%;对1628个行政村饮用水水源进行监测,实现涉农乡镇饮用水水质监测全覆盖。全省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量达标率100%。
报告同时指出,虽然2019年陕西省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良好,但污染物排放量长期超过水体纳污能力,关中、陕北地区属于严重缺水地区,渭河流域人均水资源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5%左右。全省仍有2601公里的雨污合流管网,占管网总量15.8%,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存在少量管网空白区。全省仅36.6%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41%的行政村没有实现生活垃圾集中处理。2019年,全省共发生10起水污染事件,黄河流域6起,长江流域4起。
下一步,将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实现污泥、垃圾渗滤液妥善处置。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和排水许可制度,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持续加强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监管,严禁排放未经消毒处理或处理未达标的医疗废水。加强入境人员隔离观察点医疗废物及纳入医疗废物管理的生活垃圾监管,做到日产日清。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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