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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 原来的“小蓝牌”能否继续用? 省市交警:可用,自愿更换

华商报 2020-05-19 01:17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近期,不少车主就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事宜咨询称,其所购电动自行车几年前便登记挂牌,也办有非机动车行驶登记证,不知这种“小蓝牌”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据了解,2019年9月24日,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工作正式开始,启用的正式号牌为蓝底白字加白框,号牌号码均为7位数字;而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则办理过渡号牌,号牌为黄底黑字加黑框;同时,营运类正式号牌和过渡号牌均为橘色,有“临”字样,过渡号牌的期限为2022年6月30日,今年6月30日是陕西省超标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挂牌截止日期,7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车辆将不得上路行驶。

有车主询问:“我是2019年4月15日电动自行车新规前购买并挂牌的,当时的“小蓝牌”与目前电动自行车所登记悬挂的号牌样式存在较大差异,上路是否有影响?”5月18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电动自行车原有号牌可继续使用,车主可自愿选择换发新号牌。西安交警部门也表示,原有电动自行车号牌和新号牌均可正常使用,群众可自愿选择是否更换。

交警提醒,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除了要悬挂车牌,还需在系统内登记备案,发放电子行驶证。6月30日之后,交警执法过程中若发现车辆没有电子行驶证,依旧会进行相应处罚。已挂牌车主可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查看自己是否已成功核发电子行驶证,若尚未核发,请前往挂牌时的营业网点找工作人员进行车辆登记备案,领取电子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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