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盔一带” 安全常在 陕西公安交警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侧记
记者肖元
今年4月,公安部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针对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大、出行密度高、安全隐患较突出的情况,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在全省加强宣传引导,增强群众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的意识。全省公安交警、辅警组织辖区快递、外卖、出租车、网约车等重点行业示范引领,配齐用好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
4月20日,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了“千盔万带进万家”交通安全宣传活动,现场吸引了大量群众咨询。公安交警、辅警通过设宣传点、发资料、挂横幅、摆展板、播放典型案例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了全方位、立体化的交通安全宣传。“除了要求每个乡镇交警中队必须要安排1至2个固定宣传点外,我们还安排了进村入户和进企业宣讲两种宣传方式作为补充,提醒广大群众,无论是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还是驾驶机动车,请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确保交通安全宣传无死角。”宝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有关部门负责人说。
榆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聚焦源头治理,深入推进“一盔一带”专项整治,依托智能交通指挥平台,加强指挥中心与路面警力联动,通过现场执法和监控抓拍相结合,精准快速打击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行为。行动中,公安交警、辅警采取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对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行为进行宣传、教育、纠正,同时,深入辖区“三客一危一货”运输企业,督促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带的使用。公安交警、辅警抓住刚刚恢复的农村集市人员多、受众广的时机,走进辖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点,采取拉家常的方式,用典型事故案例,向群众宣传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和系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对保护群众生命安全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大力宣传引导、社会协同共治,培养群众规范使用安全带和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充分发挥农村“两站两员”、驻村扶贫干部、企业安全员、文明交通志愿者的作用,开展“一盔一带”、抵制酒驾等宣教活动,突出案例警示,讲明危害后果,加大劝导执法力度;组织公安交警、辅警走进外卖、快递、家政服务等进城务工人员集中的企业,结合电动自行车规范管理工作要求,以“戴头盔、安全行”为主题,开展专项整治和志愿者劝导活动,定期向企业推送法律法规、警示案例,定期通报快递、外卖等从业人员交通违法信息。
安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组织公安交警、辅警走进农村,在村口、村小广场等地摆放机动车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等典型事故案例展板,以案说法,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交通事故,使群众在家门口就能学到“一盔一带”安全出行知识。这些交通事故案例引起了群众关注,大家边看边讨论,认识到了守法出行的重要性。公安交警、辅警与村干部趁热打铁,详细讲解事故给当事人家庭带来的严重伤害,使群众受到教育,助推养成安全习惯。
杨凌示范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联合农村劝导员在辖区各村口,对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机动车不系安全带等行为进行宣传整治;公安交警、辅警在各村路口,通过发放“一盔一带”宣传资料等方式,结合身边发生的事故案例,面对面讲解,增强广大驾骑乘人员遵法守规的自觉性,形成以宣传促整治的良好氛围。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驾骑乘人员进行了“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宣传与引导,告知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头盔的严重后果,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不规范使用安全带、不正确佩戴安全头盔的危害,教育广大驾骑乘人员要为自己、为家人、为社会负责,争做遵法、守法、文明的交通参与者。
2019年4月15日,新修订的《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正式实施,其中明确提出,鼓励骑行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但记者连续多日在西安市街头观察发现,除了外卖送餐人员以外,很少有人在骑乘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头盔,骑电动自行车戴头盔远未成为一种日常习惯和行为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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