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本报讯(记者 牟影影)4月27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0年度申报陕西省支持鼓励建筑企业对外市场拓展奖励措施的通知》,对陕西省2019年度符合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进行奖励,获“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企业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
申报条件: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纳入国家联网直报库(建筑业、勘察、设计)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月度统计快报、依法纳税的建设工程企业。
申报类别和标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奖,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设,按当年国际营业收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的3‰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国际工程项目创优奖,承担的国际工程项目获“鲁班奖”“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的企业,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2019年已申报并获得奖励资金的项目不再申报。申报时间从即日起至今年5月18日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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