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 今日陕西> 正文

专家解读“就近入学” 学区划分可适时调整 但应相对稳定 关注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新政

西安日报 2020-04-21 04:5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燕)落实就近入学,政府需要划分学区,学区划分的结果因为关系到教育资源的分配,所以受到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

“现实中,对教育行政机关公布的学区划分结果有意见、不服从政府入学安排的现象在国内时有发生。”西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副教授刘璞说,虽然以“就近入学”状告教育行政部门的纠纷案件在全国时有发生,但案件大多以“败诉”告终,其原因是民众对什么是“就近入学”、如何正确理解“就近入学”的含义存在认识上的误区。

刘璞表示,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入学的权利,该权利是我国《宪法》第46条规定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的一项子权利。“就近入学”就是保障儿童、少年能够真正实现受教育权的一项具体措施。“就近入学”一词,最早缘起于1986年我国《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2006年和2015年,国家对《义务教育法》进行修订,修订后的《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刘璞说,政府为了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有划定学区的行政职权。依据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4条和第15条的规定,教育部门有权统筹规划、协调管理义务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入学政策。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权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同时有权划定学区范围。政府做出的学区划分决定是政府履行教育管理职能,实现教育行政主管权的一种行政行为,其具有行政行为的效力。

“学区划分结果可以适时调整,但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西安市新建学校和新建居民小区的不断增加,为了保障义务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和有效利用,政府需要科学及时地调整学区划分情况。”刘璞说,在调整学区划片的过程中,应完善相关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作用,对划片工作程序和内容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提升划片结果的公信力,切实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的实现。

新闻推荐

义务教育招生新政解读 “就近入学”不等于“最近入学”

“政府鼓励就近入学,那么在划分学区时,是不是会把我们划到直线距离最近的学校?”近日,一些家长提出这样的问题。西北政法大学...

陕西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陕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