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公布部分“互联网+” 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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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王江黎)4月9日记者获悉,为实现优质医疗资源跨区域流动、满足群众就医需求,按照国家医保局有关指导意见,省医保局制定并公布了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于4月10日起正式执行。
据悉,部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包括互联网复诊、远程会诊两类。其中,互联网复诊诊查费是医疗机构依法合规通过远程医疗服务平台,对患者在实体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的常见病、慢性病的相同诊断进行复诊诊查时收取的费用,不区分医务人员职称,不得用于首诊。远程会诊由邀请方按照受邀方的收费标准收取,分配比例自行协商。互联网复诊诊查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互联网+”医疗服务,应以知情同意、合法合规为前提,向患者说明服务内容、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政策,主动公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服务规范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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