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20条举措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
本报讯(张新龙 记者 吴武刚)4月9日,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获悉,省委农办联合11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从“加快规范管理,提升服务能力,推动示范引领,加大政策支持”四大板块推出20项举措,共同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带动农民增收。
通知要求,依法修订农民合作社章程,完善内部制度,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定期公布财务报告。创新激励分配方式,组织机构健全、成员出资符合法定条件的新设农民合作社予以登记并对所有成员备案。对没有债权债务、自愿注销的农民合作社简化退出程序。
要大力支持农民合作社之间、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大专院校、科研推广单位、行业协会等广泛合作与联合。同业或产业关联密切的经营主体,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发展规模大、运营好、品牌亮、带动农户多、与成员利益联结紧密的单体合作社有机融合,自愿联合组建范围大、层次高、服务农户领域广的联合社。
扶持农民合作社为小农户统一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代储代销等生产经营托管社会化服务,带动农户开展连片种植、规模饲养,发展家庭农场。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实现投入品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推进加快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充分运用职业经理人等现代企业制度,在城市社区设立直销店(点),加大农社、农校、农超对接力度,加快构建农产品现代营销网络。让农民合作社享受相应的奖励性和减免费用政策,参加全省或区域性特色优势农产品推介会、展销会等活动。深化联结融合,支持农民合作社与科研院校、技术推广机构进行技术合作,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开展农技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等生产经营性专业化服务。
同时,还提出今年要制定完善省、市、县三级示范社评定监测办法,把带动农户特别是贫困户增收作为重要标准,择优推荐国家示范社。大力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建设,深入开展整县推进试点,扩大示范、试点范围。及时总结推广示范县和示范社的经验做法,树培一批典型案例和优秀带头人。
省、市、县要强化涉农资金统筹,依法加大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力度,鼓励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贫困村的农民合作社予以扶持,对获得并监测合格的国家示范社、省级百强社和社员年度分红增幅大的农民合作社优先列入资金扶持。
要进一步强化金融保险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信贷支持。加大涉农项目支持,统筹整合涉农项目,重点向示范县和示范社、联合社以及贫困地区农民合作社倾斜。实施农民合作社粮油加“百仓工程”、果蔬菌“百库工程”、肉蛋奶“百场工程”和水产品冷鲜仓储工程项目。支持鼓励农民合作社优先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三农”补短板、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机补贴等项目。领办参办现代农业园区、农产品加工园区、特色产业小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制定针对农民合作社的用水优惠政策。推动职业教育和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向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倾斜,支持建设“星创天地”,鼓励科研人员到农民合作社任职兼职,吸引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回乡农民工等领办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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