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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分档征收残保金 鼓励国企等单位带头安置残疾人就业

三秦都市报 2020-03-28 01:4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维)3月27日,记者获悉,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作用,有效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6部门通知精神,省发改委等部门结合陕西省实际,对残保金分档征收、社会平均工资口径等作了进一步明确,将残保金由单一标准征收调整为分档征收。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含)-1.5%(不含)之间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在1%以下的,三年内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

根据要求,认真落实省残联、省发改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申请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给予优先重点扶持。对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拒缴、少缴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将其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用人单位建立健全残疾人就业岗位设置机制,鼓励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立面向残疾人的专项岗位预留制度,在公开招录(聘)工作人员时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带头招录(聘)和安置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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