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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工作

各界导报 2020-02-11 00:49 大字

本报讯(记者李荣)2月1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为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该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环保系统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主动为应对疫情有关建设项目提供环评服务,采取开辟审批绿色通道等临时便利措施,简化环评程序,压缩审批时间,保障其加快建成实施。对目前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三类建设项目,在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的前提下,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建设单位承诺后即可先行开工建设。对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包括临时性建设使用,临时性改扩建或转产等)和医疗机构(含为应对疫情建立的临时集中收治医院)应急增加用于肺炎诊断的CT、车载CT、移动DR等X射线影像设备,可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实施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按规定补办环评相关手续。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推行环评“不见面”审批,力争环评审批全过程实现“不接触”办理,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流动,有效防止疫情传播。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至疫情解除后自行废止。通知执行期间,国家出台相关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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