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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 陕西省严打12种行为

三秦都市报 2020-02-10 00:39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新冠肺炎确诊人员或疑似人员拒绝接受隔离治疗的;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将被严厉打击。省公安厅2月8日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

根据《通告》,在陕西省疫情防控期间,有下列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拒不执行政府部门依法发布的防控措施,不听劝阻、扰乱公共秩序的;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卫生防疫部门采取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法从重处罚;

来自疫情发生地或者患有、疑似患有新冠肺炎的人员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或治疗的,以及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而拒不接受医学观察的;确诊或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人员,故意出入公共场所,或者故意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采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人员的,在医疗机构起哄闹事、无事生非,扰乱医疗秩序的;

故意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起哄闹事,扰乱社会秩序的;

利用疫情实施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行为的;

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等扰乱市场秩序的;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涉疫情防控救援物资的;

生产、销售伪劣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用于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假药、劣药和不符合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的;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违反疫情交通管理规定不听劝阻、强行通行,或者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在道路上采取挖掘、堆放泥石等行为阻碍交通的;

其他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广大群众发现相关线索,应当积极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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