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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固定污染源 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管理

西安晚报 2020-01-22 07: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高乐)1月20日,记者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陕西省启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和排污登记管理,2020年8月31日前,陕西省境内纳入名录的排污单位应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据了解,陕西省境内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产生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均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填报排污登记表。排污单位需登录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注册(网址http://permit.mee.gov.cn/)。

排污单位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对超过整改过渡期仍未实施整改的排污单位,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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