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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销售 一开发商被罚36万元

西安晚报 2020-01-10 05: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辉)1月9日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因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开发商被处罚36万元。

据悉,陕西金源纳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纳帕公司)在2013~2016年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期间,擅自销售金源·纳帕溪谷项目19号楼房屋33套。对此违法销售行为,市住建局作出罚款人民币36万元的处罚决定。目前,金源纳帕公司已按要求缴纳罚款,并办理了上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鉴于金源纳帕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摇号购房政策前,且其公司已接受处罚,积极改正违法行为,为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市住建局决定允许该项目部分购房家庭在具备购房资格的前提下,不经摇号程序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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