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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 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阳光报 2020-01-09 05:58 大字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1月7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正式公布。意见指出,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在2020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和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意见指出,扩大资源,推进学前教育普惠均衡。各县要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编制2020~2022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要充分挖掘潜力,扩大公办资源。对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军队停办的幼儿园,要移交地方政府接收。

同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配套幼儿园要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意见指出,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民办园应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意见强调,各地应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统筹考虑,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尽快完成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配足配齐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安保等人员。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建立教师退出机制,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教师终身不得从教。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完善幼儿园教师职称及卫生保健人员职业等级评聘标准,提高高级职称及职业等级的比例。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和未成年人保护方面的法律培训等。实施卓越园长领航计划和三秦名师领军计划。开展乡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普惠性民办园教师、转岗教师技能提升和保育员保育能力提升等专项培训项目。完善省、市、县三级培训网络。建立高校与省级示范幼儿园合作联动的培养培训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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