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法院积极构建环境治理多元共治格局
本报记者刘鸯马文青通讯员张娅
为推进陕西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建设蓝天常在、青山常在、绿水常在的美丽陕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近年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李智院长强调,陕西各级法院要深刻把握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新使命新任务,坚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不断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功能,为改善陕西生态环境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与保障。
1月3日,记者了解到,陕西法院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机构专门化建设。目前,共设立三级七个专门环境资源审判庭。陕西高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下级法院环资审判工作进行指导,负责陕西高院管辖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类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对西安、安康两地的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集中管辖西安市、安康市辖区内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庭加挂环境资源审判庭的牌子,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三审合一”归口审理。除上述法院外,其他法院亦有专门法官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为着力培养专业环境资源审判团队,陕西高院结合法官员额制改革要求,培养适应归口审理模式需求的环境资源专业化审判队伍,每年至少举办一期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邀请专家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授课。”陕西高院环资庭副庭长李旭说。
据了解,2016年至2018年,陕西省三级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案件4720件,审结4361件,结案率92.4%。其中受理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包括了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8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8件,社会组织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陕西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典型案例11起,并联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单位出台了《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工作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等相关制度,确保案件审理科学规范、各项制度高效运行。
2019年6月,陕西高院联合省检察院及有关行政部门,在充分调研考察的基础上,指导西安铁路两级法院进行大胆探索和有益尝试,分别在西安和安康设立了“秦岭”“安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以“谁破坏、谁修复,重在保护与修复”的恢复性司法审判工作为思路,陕西法院不断探索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延伸新模式,对于各类环境资源被破坏后无法修复原地生态环境和资源不可再生的案件,积极引导当事人采取异地补植树木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探索出“青山+”的环资司法替代性修复之路,实现环资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效统一。
“人民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除了依法审理、发挥司法作用外,还在不断努力延伸司法职能,在依法督促当事人及时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积极推动实现生态恢复,助力和构建环境治理的多元共治格局。”陕西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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