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出台省属企业 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办法
本报讯(记者文晨)昨日,省国资委通过网站公布了《陕西省省属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办法》。与过去相比,对总会计师提出了更高的履职要求,其中包括企业总会计师在参与企业财务决策时,对于不具有财务可行性的决策事项应明确表示不同意;对于决策信息不充分、决策模型不科学、决策论证不完整等导致无法做出判断的事项,应要求对方案进行补充完善。
《办法》还加强了对企业总会计师的履职监督与考核奖惩,不仅明确了总会计师应当积极履行的职责,也明确禁止了总会计师不应有的行为和不当履职行为,并将企业总会计师的考核结果分为四档,考核期内企业出现重大投资损失、陷入财务困境、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的将被一票否决禁止评优。考核结果不仅会与企业总会计师的年度激励薪酬、任期激励薪酬挂钩,还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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