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5种新药纳入陕西省医保报销范围
本报讯(记者 兰增干)为进一步提高陕西省参保人员用药保障水平,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管理,省医疗保障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关于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药品目录。
此次目录调整,陕西省将148种常规药品和97种国家谈判及续约成功药品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新增药品覆盖了癌症、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特别是此次纳入支付的国家谈判药品,多为近年来新上市且具有较高临床价值的药品,通过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医疗保障能力得到显著提升,患者个人负担将大大减少。
《通知》要求,各统筹地区要尽快更新数据信息系统,确保参保患者能够买得到、用得上、能报销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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