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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 同时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西安日报 2020-01-01 06:02 大字

本报讯(记者冯晓瑞)记者昨日从省交通运输厅获悉,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陕西省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

随着陕西省与周围7个邻省的21个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部取消,顺利实现全国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并网工程切换,车辆经过省际高速公路原省界收费站处,行驶正线不再停车。

据交通运输部统计数据显示,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后,在正常通行情况下,客车平均通过省界的时间由原来的15秒减少为2秒,下降约86.7%,货车通过省界的时间由原来的29秒减少为3秒,下降约89.7%。

根据相关工作安排和技术方案,陕西省改造建设全省高速公路ETC门架844套、ETC车道1681条,拆除全部省界收费站21处,改造未封闭立交5处,升级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和通信系统,完成网络安全加固。推广普及车辆使用ETC方面,截至2019年12月30日,陕籍车辆ETC发行总量达到539.3万辆。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全国高速公路取消省界收费站,车辆通行省际高速公路时,行驶正线不停车通过。全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

高速公路由目前的“入口领(刷)卡、出口收(扣)费”模式调整为主线计费。即ETC车辆在ETC门架自动计费和扣费;其他车辆入口领卡、ETC门架计费、出口现金或移动支付缴费。

高速公路按车辆实际行驶路径精确计费,ETC门架未能准确识别车辆、无法确定路径时,采用最短可达路径计费。ETC车辆通行费收费额计算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分”、人工收费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元”。

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及收费标准也将调整,其中,车长小于6米,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车辆执行原标准;货车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车(轴)型收费,同步调整收费标准。具体收费标准可在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官网、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中心官网、“陕西交通12122”微信公众号、“陕西12122”微信小程序、“陕西高速”今日头条号进行查询。货车实施入口称重检测,所有违法超限车辆禁止通行高速公路。

陕西省同步实施货车通行费优惠政策,即在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3月31日24时过渡期内,全省高速公路对合法装载的货车,在省政府批准的费率标准的基础上优惠10%。此外,根据省政府关于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要求,继续实施西安绕城高速公路货车分流试点,西咸北环高速公路货车车(轴)型费率暂执行一类车0.40元/车公里对应的费率标准。

从2020年1月1日零时起,符合政策规定的运输鲜活农产品、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通过“中国ETC服务小程序”进行互联网预约或收费站入口指定车道登记后通行的,在出口收费站主动申请查验,且查验后符合免收通行费条件的,免收车辆通行费。

考虑到运输企业、货车车主对预约通行还需逐步适应,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至2020年6月30日24时,未安装ETC车载装置、或安装ETC车载装置但未通过互联网预约、也未在入口收费站指定车道完成通行登记的,经出口收费站查验,符合条件也可免收车辆通行费。具体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预约通行相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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