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及时公告 陕西泰嘉电子被警示
陕西泰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嘉电子”)近日公告称,因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且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陕西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经陕西证监局核查,2018年3月至2019年5月,泰嘉电子实际控制人陈婵娟及其配偶控制的公司累计从泰嘉电子拆借资金295794000元人民币、12501400美元,直到2019年7月26日前才分批归还或清理。泰嘉电子及相关责任人员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并且未依法及时履行相关临时公告义务。华商报记者 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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