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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召开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政策吹风会 建立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

西安晚报 2019-12-09 05:24 大字

IC photo 供图

本报讯(记者王江黎)12月6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等九部门《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号),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西安召开了试点扩围政策吹风会。

会上,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介绍了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背景及陕西省落实试点扩围工作进展情况;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药政处介绍了支持试点扩围政策配套措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流通处介绍了对中选药品质量监管的工作安排;省药械招采平台介绍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平台准备情况。并就记者提问一一作答。

据记者获悉,根据国家实施意见要求,结合陕西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11月7日,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印发了《陕西省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不含试点城市西安市)、驻陕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试点扩围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鼓励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愿参与试点扩围工作。

下一步,陕西省将主要落实试点扩围工作任务:一是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执行联盟地区(陕西)药品集中采购25个中选药品价格,确保完成依据中选企业数量确定的上年历史采购量的50%~70%约定采购量。二是强化采购和使用管理。完善中选药品优先采购和合理使用机制,有关部门和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限制、药事委员会审定等为由影响中选药品的采购和使用,严格落实按药品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使用中选药品。三是确保药品质量和供应。中选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保证药品质量和按照合同约定采购量供货,造成的直接损失由药品生产企业承担。加强对中选药品质量、配送的监管。生产企业自主选择配送能力强、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配送中选药品。建立生产企业停产报告制度,制定应急处理预案,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企业。四是加强非中选药品的管理。在确保完成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医疗机构可通过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同通用名下价格适宜的非中选药品。对纳入试点扩围的25个通用名药品,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确保供应的情况下,药品集中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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