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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陕西现行有效 地方性法规达307件

西安晚报 2019-12-08 01:29 大字

本报讯(记者赵辉)12月5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设立40周年地方立法工作新闻发布会举行。记者获悉,截至今年11月底,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共有30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95件,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112件。

1980年9月28日,《陕西省县社两级选举实施细则》经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这是陕西省制定的第一件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由此开启。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与改革共频、与时代同步,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省级195件地方性法规中,属于实施性立法42件、属于创制和补充性立法153件。按类别划分,社会类68件、经济类53件、环境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方面57件、人大制度类1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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