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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陕西省继承判决数据分析报告》显示 三分之二遗产继承没遗嘱 有遗嘱的近三成效力未定

华商报 2019-12-04 01:28 大字

近日,北京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莹及见习生董安琪(西南政法大学在读),通过对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陕西省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460份继承案件判决进行数据整理和归纳,推出2018年陕西省继承判决数据分析报告。

继承遗产纠纷与债务清偿纠纷:

继承之后先还债

460份陕西省继承案件中,遗产继承纠纷有339份,占比74%;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有110份,占比24%;遗赠抚养协议纠纷有11份,占比2%。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占案件总数的比重相比2017年有所上升。继承遗产就要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清偿债务。

对于某些特殊家庭而言,这种继承就有些残忍。曾有媒体报道,一对开店的小夫妻意外身亡,留下一对未成年子女和一套有贷款的房产、100多万元的债务,而房产仅价值40余万元。无论是否继承,这两个只有3岁和8岁的孩子都会面临没有生活依靠的惨淡未来。后经法院调解,债权人各方作出了让步,放弃了大部分债权,为这两个未成年孩子留下了一点生活来源。被继承人生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会直接影响继承人的权益,因此,提前规划安排尤为重要。

同时,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有所增多,说明目前人们的思想观念正逐渐开明,不再固守“父业子承”“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观念,而是更多切实考虑自己的晚年生活,也愿意对为自己进行较多赡养的人予以回报。

13份判例公布被继承人年龄

40岁以下仅一人

被继承人年龄公布情况

出于对当事人信息的保护,绝大多数法院都没有公布被继承人年龄

460份案件中只有13份案件公布了被继承人的年龄

夫妻财产约定

对财产继承也有影响

《继承法》规定了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但是在实践中,出现在夫妻财产约定中的一些条款也往往会产生类遗嘱的效力。

统计的判决中,有4份判决出现了夫妻财产协议对财产继承有所约定的情况,其中3份判决中有夫妻婚前协议,在1份判决中有夫妻离婚协议。在这4份判决中,法官无一例外地认定被继承人在夫妻财产约定中对其财产的处置是有效的,法院依照双方夫妻共同财产约定的内容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范围进行了区分,该处置对财产的继承也产生了影响。

从这四份案例中可以看出,不仅是法定的五类遗嘱会对遗产的继承产生影响,夫妻财产协议等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置的协议中的条款也可能对未来个人财富的传承发生影响。

“如果被继承人能够合理运用离婚协议、婚前财产约定等此类法律工具,也同样能为日后财产分配问题排除诸多隐患,避免家庭矛盾的产生,维护家庭的稳定与和谐。”张莹说。

留有遗嘱的比率

有所提升

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留有遗嘱

339份遗产继承纠纷和11份遗赠抚养协议纠纷中未留遗嘱占比64.3% 225份

留有遗嘱占比35.7% 125份

相比往年,留有遗嘱的案件的比率有所提升,但只占总数的约三分之一。律师建议,更多人应学会利用遗嘱、协议等法律工具避免家庭纠纷的产生,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

自书遗嘱最常见

近三成遗嘱效力未定

出现的遗嘱类型

125份出现遗嘱的继承案件判决中共有128份遗嘱

法院认定遗嘱有效的86例

认定遗嘱部分有效的判决有15例

认定遗嘱无效的判决有22例

也就是说,近三成的遗嘱效力未定

导致遗嘱无效或部分有效的原因有以下三点:

遗嘱不符合法定形式

遗嘱处分了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

遗嘱系伪造或被篡改的

再婚家庭纠纷多

继承矛盾难调和

在339份遗产继承纠纷案件中,被继承人再婚情况有91例,占到总数的26.8%。再婚家庭往往家庭构成复杂,要处理好继父母、继子女、继兄弟姐妹间的关系需要大智慧,处理不好,就易产生家庭矛盾。

我国离婚率逐年攀升,未来再婚家庭可能更加常见,与之伴随的,可能就是大量的再婚家庭中发生的继承纠纷。因此,张莹律师团队建议,被继承人一定要提前做好家族财富规划,早做打算,尽可能减少因继承发生的家庭纠纷与诉讼。

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诉讼难度大

4份判决涉及非婚生子女分割遗产的问题。非婚生子女一直都是一个敏感的话题,由于社会传统观念等原因,非婚生子女往往受到来自社会和他人的“特别”待遇。

在遗产继承案件中,非婚生子女继承遗产的诉讼难度远远高于婚生子女。主要是因为确定非婚生子女与被继承人之间的血亲关系难度较大。从实务角度来看,目前鉴定是否存在血亲关系主要是在直系血亲之间展开,直系血亲之外的人群要确立血亲关系难度非常大。

房产和现金是最主要的争议财产

判决涉及次数最多的是房产和现金,分别出现226次、128次,现金主要为拆迁补偿款、养老保险金等。车辆出现14次,股票账户、基金、股份、保险金各出现2次、4次、8次、9次,土地使用权4次。而游戏装备、电子货币、支付宝等没有出现。房产是出现频率最高的遗产形式。在部分判决中并未对房产予以分割,因而会出现同一房产同时归属于多个继承人的情形。其中房产归属于配偶的情形有62次,归属于父母的15次,归属于婚生子女的160次,在法律上这三者都属于法定继承中的第一顺位继承人。此外,还有小比例的归属于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养子女、兄弟姐妹等。

继承人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债务

被继承人债务数额情况

110份判决里公开债务具体数额的判决有92份,其中55份判决债务数额在10万以下 占总数的近6成

6份判决债务数额在100万以上 占总数的6.5%

在110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判决中,只有19份判决认定继承人无需承担被继承人债务。在这19份判决中,或是原告债权人举证不足,或是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是超过诉讼时效,否则继承人都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能逃脱。110份判决里,公开债务具体数额的判决有92份。债务数额大多集中在10万以下的小额债务,过百万的大额债务数量较少。张莹分析,其原因可能在于对于大额债务,债权人往往设有担保,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会先要求担保人清偿债务,提起被继承人债务清偿之诉的可能性较小。

110份判决中,只在2份判决中被继承人购买了保险,占总数的1.8%,在这两份判决中被继承人仍然需要承担债务。“很明显,保险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缺乏合理的规划保险并不能完美实现被继承人的心愿,其遗产依然不能逃脱清偿债务的命运。”张莹认为,只有做好合理的保单结构设计,完善家族财富传承规划,才不会在百年之后为后代留下巨额财富的同时也留下数不尽的债务。

此外,张莹对旨在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遗赠扶养协议和《民法总则》新规定的意定监护也进行了分析。

由谁来承担债务

有91份判决中认定继承人要在继承的遗产限度内清偿债务,同一案件中可能由几名继承人共同承担债务。其中在70份判决中配偶承担了债务 占总数的76.9%

在24份判决中父母承担了债务 占26.3%

在72份判决中婚生子女承担了债务 占总数的79.1%

非婚生子女、继子女、其他人(儿媳、女婿等)分别为1份、1份、3份

遗赠扶养协议是我国继承法规定的一项制度。被继承人可以与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由扶养人承担对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并且被继承人既可与个人,也可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协议。该制度保障了对老人承担较多扶养义务的个人或组织享有继承老人遗产的权利,鼓励个人与组织关爱与扶养孤寡老人。

而意定监护是规定于《民法总则》的新制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个人或组织经过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当事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能力时,由其指定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职责。该制度的优势在于,当事人可以在尚能表达自己真实意思时指定自己的监护人,避免将来法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损害被监护人的权利,意定监护更加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是一项具有深远意义的创新制度。华商报记者 宁军 本版制图 张永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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