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体系不断健全 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金融统计的对象是各类金融机构,70年来,统计对象的内涵外延伴随金融体系的不断完善发生着历史性变化。1949年—1978年,我国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探索社会主义发展道路,这一时期的金融组织体系表现为“大一统”模式,陕西省金融机构仅有人民银行1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大一统”的金融组织体系被打破,陕西金融机构类型不断丰富。
1979年至1984年,农行、中行、建行和工行先后从人民银行中分设,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工农中建四大国家专业银行成为金融体系的主体,在全省的分支机构相继成立,迈开了陕西金融体系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步。1992年以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入推进,我国金融体系日趋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在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推动下,陕西金融体系实现了跨越发展。交通银行重组、股份制银行兴起、地区性保险公司建立、政策性银行设立、外资银行进入,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以及证券、基金等各类机构快速涌现,市场化运作机制不断完善,业务发展逐步壮大,类型齐全、功能互补的现代金融体系已经形成。2018年末,全省金融统计的对象涉及银行、证券、保险机构343家,其中,银行业机构184家(法人银行机构148家);证券业机构49家(法人证券机构3家);期货业机构40家(法人期货机构3家);保险业机构64家(法人保险机构2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6家(法人资产管理公司2家)。
1997年,人民银行全面推行基于会计全科目资产负债表的统一的“全科目统计”,取代商业银行等机构自行形成的项目电报;同时建立了涵盖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票据市场的金融统计制度;2009年,实施金融统计数据由分散式管理改为采集、存储、生产、共享使用的全国“大集中”,这些对统计对象管理的制度变革,极大地提高了金融统计的生产和管理效率,保障了全省金融统计数据能够准确、灵活、高效地反映各类统计对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情况。2018年,陕西省金融业增加值1419.87亿元,占当年GDP比重5.81%,占服务业增加值的13.59%。金融业正在逐步成为对全省实体经济具有重要支撑和促进作用的主导产业。
人行西安分行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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