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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翻译学院迷雾:谁是真正继承人?教育部门监管缺失?

人民日报社陕西分社“ 2019-12-20 13:15 大字

时隔30年,她还经常回忆起儿时在父亲培训班做义工的时光。

在她的记忆里,父亲那时候工作很忙很拼,经常吃住在培训班里。只要有时间,她都去父亲的培训班里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虽然累,但能和父亲短暂相聚,那是她童年最快乐的时刻。

时光流转,岁月不居。30多年过去了,从一间教室发展到一所近3万余人的民办高校,她见证了整个历程。

然而,令她难以释怀的是,自从父亲2012年去世之后,一切都变了。

她的父亲是西安翻译学院(下称“西译”)的创办者丁祖诒,她是丁祖诒的小女儿丁梦。

崛起:从500元起家到知名民办高校

上世纪80年代,不惑之年的丁祖诒辞去了西安石油学院外语教研室主任的职位。靠着他省吃俭用积攒的500元和租来一间办公室,他走上了一条充满荆棘的办学之路。

那时,为了解决高考录取率低的问题,政府允许私人兴办高等教育学校,但招生问题必须自行解决。为此,丁祖诒不得不骑着自行车,在西安的大街小巷贴招生广告,或远赴陕南、陕北进行招生。

“他就像是苦行僧一样,过着近乎是自残的生活”,丁梦说。这也是亲朋好友对父亲创业时期的评价。

经过种种艰辛的努力,向各方贷款,西译最终在地处秦岭北麓的翠华山下扎了根。丁祖诒也被公认为民办教育的拓荒者,带动了陕西民办教育的兴起,陕西也因此成为了全国民办教育一块靓丽的地标。

从那时起,陕西民办高等教育迎来了发展最好、最快的时代,也是野蛮生长的“黄金十年”。一所又一所的民办高校争先恐后的出现在地平线上。

迷雾:谁才是真正的继承人?

西译经过丁祖诒多年的苦心经营,成为一所以文、商科为主,以外语为特色的民办大学。

2012年3月12日,丁祖诒在西安因病去世。但他同时也留下了一个核心问题:他到底希望谁来传承他的事业,因为他没能留下任何遗嘱,这一问题让众人陷入了迷雾。

丁祖诒有三个孩子:大女儿丁晶,二女儿丁涛和小女儿丁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丁晶、丁涛和丁梦三方都享有对丁祖诒的遗产均等的继承权。因丁涛在其父亲离世后不久也不幸在她居住的澳大利亚去世,根据丁涛的遗嘱,她的丈夫权勇和他们的独生子权丁文(下称"丁涛家属”)成了她遗产的继承人。因此丁涛家属和丁晶及丁梦一样获得了对遗产均等的继承权。

2012年7月18日,在丁梦和丁涛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出现了一份以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的名义制作的编号为“(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的公证书。

坊叔在这份公证书上看到以下这段文字:“现丁晶表示要求继承丁祖诒上述遗产,丁涛、丁梦均自愿放弃上述遗产,兹证明被继承人丁祖诒遗产由其女儿丁晶一人继承……”

据权勇说:“我们后来看到这份公证书非常震惊,当我问到丁晶,她说这份公证书是通过她的下属王小惠(西译党委副书记兼工会主席)找了公证处的熟人做的。”

事实上,这是一份假公证书。这一结论可以从坊叔看到的由西安市雁塔区公证处出具的一份情况说明可以得到证实,该说明中明确写到:“(2012)西雁证民字1765号继承权公证书一事,经本处核实和查档,从未向其出具上述公证书。”

在这之前,丁晶对丁涛家属和丁梦多次宣称她要放弃对父亲遗产的继承权,把西译以公益性事业的形式运作下去。

丁涛家属和丁梦的双方的律师团队都认为,伪造这份假公证书的真正目的是为了让丁晶成为西译的唯一举办者,以达到掌控整个西译的目的。然而,伪造公证书一事已经触犯了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 “伪造,变造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组织因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或伪造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而给他人造成损失,构成犯罪的,除了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刑事方面的责任。

坊叔多次拨通丁晶的电话,截至发稿前,电话始终无人接听。

这份假公证骗过了相关的政府部门。丁晶也因此成为了西译的董事长和唯一的举办者。

公开资料显示,出生于1969年的丁晶是中国农工党党员,曾任西安翻译学院副院长,现任西安翻译学院董事长。

据知情人反映,丁晶在2013年前就已获得了加拿大永居权(枫叶卡)。而丁晶却在拥有加拿大永居权的情况下,2013年当选为政协第十一届陕西省委员会委员,同时在2016年3月作为教育界的代表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的光荣称号。

知情人还告诉坊叔,在接任西译董事长后,学校管理混乱,内耗严重,部分元老级的高管和老教授被迫离职,致使西译在民办院校的排名一落千丈。

仅仅在2015年,由于时任西译经管学院(后改为商学院)院长被迫离职,致使该学院的现有的学生人数从原来的6000多人锐减到现在不足2000人。

对于丁梦来讲,她遭受的打击更是令她措手不及:免职,待岗自省!

2018年12月13日,西译董事会作出了《关于丁梦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免去丁梦同志西安翻译学院副校长职务、免去丁梦同志西安翻译学院招标处处长职务。”原因是:“在学校各类招标采购工作中,时有不和谐情况发生,遇到矛盾不能较好的沟通和协调……”。

免职只是个开始。

“更为甚者,今年 3 月 15 日, 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 丁晶擅自把我和丁晶共同拥有的一家公司在另一家公司所持有的 40%的股份转给了丁晶的儿子。”丁梦说。

2019年4月,丁梦接到了西译人事部的通知,告诉她被西译开除的消息。

2019年7月,丁梦所在的党支部在没有按照党章要求的情况下以工作失职为理由,对她作出了留党察看的处分。

这一系列的打击让丁梦难以承受,她多次给陕西省教育厅写信,均未得到回复。

“按照规定,我的任免都应该通过省教育厅备案,但是直到今年4月我给省教育厅投诉对我的不公平待遇时,省教育厅才知道此事,但是对我的罢免始终没有任何表态。”丁梦说。

早在2008年,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健全内部管理体制。董事会(理事会)为学校决策机构,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院)长由决策机构提名推荐,报审批机关核准,副校(院)长报审批机关备案。民办高校决策机构、行政机构、党的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行使各自职责。

管理混乱、交叉管理等问题,丁梦多次向陕西省教育厅反映,仍石沉大海,杳无音讯。

“父亲多年苦心经营的事业逐渐萎缩,作为子女,我十分痛心。西译不是我们一家人的事业,现在是公益性学校,我希望教育部门能主动作为,避免更多问题和风险发生”。丁梦表示。

“这件事已经不是一个家族内部的矛盾,是一个学校兴衰的问题,它关系到近3万师生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丁梦说。

责任:教育部门监管缺失?

西译的问题只是冰山一角。在民办教育发展的“黄金十年”,多所院校都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从租地到买地建校,规模不断扩张。也有不少人折戟战场,血本无归。

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对民办教育办学、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要求规范各地民办高校的监督和管理。

作为民办高校的“重镇”,陕西省也针对民办高校问题多次下发文件进行整顿和规范。然而由于民办教育在创办时的营利性特征,诸多问题都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民办高校究竟是家族企业可以继承,还是教育事业需要传承?

坊叔通过与多名在民办高校任职的工作者交流,有一个普遍问题:民办高校举办者把办学校与办企业等同起来,将办学作为营利性行为来运作,通过办学获取丰厚的投资收益。

还有个别民办高校甚至通过现金或关联交易方式将办学结余非法转移到自己或者亲友的企业名下,致使办学资产严重流失,影响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质量。甚至有办学者意图将学校全部转卖的倾向。

作为企业,赚取合理合法的利润无可厚非;作为学校,保障好学生利益,提高教育质量与办学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维护广大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民办高校的社会责任。

如果将这两者混为一谈,民办高校的发展将面临严峻的风险。

与公办高校相比,民办高校更接近市场,在经营工作方面更加灵活。这种天然的属性如果缺失监管,将会在市场的无序竞争中迷航,学生的利益将难以保障。

教育部门是否对民办高校的办学、教学、管理做到全面监管和指导,促进其健康良性发展?

陕西省教育厅的职责之一就是负责全省民办教育综合管理工作,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2019年陕西省共有18所民办普通高校。陕西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承担着全省民办教育的统筹协调、政策研究;依法办理民办高等教育的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民办高等院校办学行为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职责。

对于诸如西译近年来的种种问题是否主动作为进行监管和统筹?是否存在只重审批、不重监管的工作问题?坊叔在陕西省教育厅网站民教处文件通知一栏看到,绝大多数都是审批通知,在监督检查方面只有寥寥几个。

《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民办高等学校党的建设和规范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一些民办高校办学指导思想不端正,内部管理体制不健全,法人财产不落实,办学行为不规范;一些民办高校党组织关系还没有完全理顺,党组织和行政机构关系不很协调,政治核心和监督保障职能没有充分发挥;有关部门对民办高校监管不到位等等。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谁主管、谁负责”,陕西省教育厅作为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所属民办高校在改革、发展、稳定等方面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该文件下发10年之久,我们了解到,陕西省民办高校在党建、管理方面有所改善,但是党组织和学校管理机构关系不协调、教育部门对民办高校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依旧存在,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推进民办高校履行社会责任需要教育部门的积极作为,这种只顾“办教育”而无暇“管教育”的办学思想亟需转变。只有构建好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通过明确责任制,加大对不作为者的惩治力度,集中主要精力转移到对于民办高校的日常监管、统筹服务中来,才能真正促进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原标题为《 西安翻译学院继承之痛,谁之过?》)(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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