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银保监局处罚人保、太平洋、国任等金融机构 因瞒报案件信息 长安信托被罚20万元
前些年发展迅速,被誉为陕西信托行业生力军的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长安信托”),近期被陕西银保监局处以行政处罚。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陕西银保监局11月22日至12月4日开具的一批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陕西辖区内多家保险公司以及信托等金融机构。值得注意的是,陕西知名的信托公司——长安信托因为瞒报案件信息,被处以20万元罚款。
长安信托瞒报案件信息
暴露了公司治理及内控问题
华商报记者注意到,文号为“陕银保监银罚决字〔2019〕59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在陕西银保监局公布的处罚信息中,对长安信托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因瞒报案件信息,陕西银保监局对长安信托处以20万元罚款。记者注意到,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是2019年11月25日,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有业内人士认为,瞒报案件信息的行为往往暴露了公司的治理及内控问题。
天眼查信息显示,2016年至2018年,长安信托分别实现营业收入17.65亿元、23.36亿元和21.1亿元;净利润9.51亿元、9.48亿元和3.56亿元。
不难发现,长安信托2018年净利润出现大幅下滑。2018年年报显示,长安信托资产减值损失由2017年的1.74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6.79亿元。
长安信托还在年报中表示,资管新规的出台使得业务规模出现萎缩,需要信托公司实现主动管理能力;此外,风险管控压力加大,风险项目尤其是集合信托风险项目大幅增加,要求信托公司提升风控能力。在业务增速放缓及风险管控的双重压力下,信托公司的业绩增速波动性加大。
公开信息显示,长安信托前身为“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98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2011年11月更名为“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长安信托注册资本为33.3亿元。
根据长安信托2018年年报,持有长安信托10%及以上的股东有4家,分别为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景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其中,上海淳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有本地财经观察人士分析,作为陕西本地规模大、行业有影响力的信托公司,该公司前些年发展迅速,最高历史排名冲进了全国同业前十,实现了全国23个城市的业务布局,利润从几百万达到近十个亿。然而,去年以来公司经营效益出现明显放缓,净利润同比2017年出现腰斩,或许与公司的治理有一定的关系。
多家财险公司未按规定使用条款费率被罚
华商报记者梳理发现,陕西银保监局开局的这些罚单中,处罚对象多为辖区内财险公司及当事人,比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延川支公司、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中心支公司。
从案由来看,被处罚财险公司及当事人皆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陕西银保监局对上述财险公司处以十万元、二十万元等不同金额的罚款。当事人被给予警告并进行不同金额的处罚。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保险合同属于一种附合合同,由保险公司拟定,投保人只有同意接受或拒绝接受选择,没有修改基本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权利。因此,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拟订对投保人是否公平、合理,就成为保监部门监督的重要内容。
据保险专业律师李滨介绍,在当前保险行业严监管态势下,保险公司除了需按规定履行有关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报批和备案义务外,还应在业务活动中严格履行报批、备案条款费率,不得变相改变条款内容或突破费率,严守合规底线。
另外,华商报记者注意到,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公司因“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被处以五万元罚款。同时,该公司当事人被陕西银保监局警告并处罚款一万元。
业内人士表示,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应当取得执业证书,这样可以提高保险销售人员的入行门槛,有利于提高销售人员素质,减少销售乱象和理赔纠纷,也有利于保险行业的整体健康发展。而从被处罚公司的情况来分析,“销售人员信息记录不真实、委托未取得本机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活动”,说明该公司对销售人员的资质要求、业务能力等管理不严格,这样容易对投保人造成误导。华商报记者 查京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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