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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买单起纠纷男子打伤饭店老板被批捕

左江日报 2019-12-17 10:21 大字

在饭店吃完饭后,就因为结账这件小事,醉酒的年轻男子颜某与饭店老板发生冲突,用破碎啤酒瓶将饭店老板左臂划伤。

案情速递

这天晚上,刘老板的串串店来了几个年轻人,其中一人是隔壁龙虾店老板娘的妹妹。见是熟人,刘老板热情招呼了几个人,还陪着喝了几杯酒。凌晨3时,一行人用餐结束,在结账的时候,几个年轻人与刘老板产生了分歧,因此争执起来。几人当中醉醺醺的颜某见朋友受到“欺负”,于是拾起旁边破碎的啤酒瓶,将刘老板左臂划伤。经鉴定,刘老板受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目前该男子已被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颜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检察官温馨提示:过量饮酒不仅会伤害身体,还可能因为酒后情绪失控引来祸端。法律不会因为是酒后犯罪而减轻处罚。(来源: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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