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全面发力打伞打财 陕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综述
本报记者刘鸯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法院全面落实中央决策要求和省委安排部署,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不断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自6月份中央督导组驻陕督导以来,全省各级法院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原则,始终以问题为导向,全面发力,在案件办理、“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履职尽责 精准打击
全省各级法院自觉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在突出位置,及时成立专门机构,组建工作专班,院长、分管副院长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周密部署、亲自指挥。省高院制定下发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和2个实施意见,11次召开党组会、17次召开领导小组会,7次召开全省工作会,4次集中督导,20余次赴市县督办重点案件。各中级、基层法院院长、分管副院长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担任审判长审理案件81件。
据了解,截至11月25日,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400件3278人,其中一审审结涉黑案件25件496人,判决生效11件144人;一审审结涉恶犯罪案件253件1537人,判决生效194件1019人。各级法院对受理的所有涉黑恶“保护伞”案件被告人均判处实刑,并从各类案件中排查出涉伞线索99条64人,依法判处财产刑189案1003人,累计判处罚金、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赃款赃物2.8亿元。对生效判决涉财产部分立案执行216件,涉及被执行人463人,执行1915.05万元。西安朱群羊案、汉中余彦新案、延安吕鹏飞案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涉黑涉恶案件顺利审结,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依法严惩 宽严相济
为确保案件质量,省高院牵头制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恶势力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出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量刑《意见》,统一办案标准和量刑尺度。各级法院坚持既不拔高也不降低的原则,将依法严惩与宽严相济结合,对黑恶势力犯罪组织首犯吕鹏飞、朱群羊等依法判处死刑、无期徒刑,对49名有从宽情节的边缘成员判处缓刑。省高院与各中院对涉黑涉恶案件分级包抓,跟踪指导,受案法院集中优势兵力审判。汉中汉台、渭南华阴法院调集各方力量成功审理大要案,效果良好。省高院对生效案件逐案评查逐案反馈,筛选8件典型案例挂网交流,建立扫黑除恶审判专家库,举办专题培训、联合培训、巡回培训10余批次。
6月份以来,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中央督导要求,分阶段制订出台5个整改方案,建立3份问题清单和2份整改台账,细化分解为7个方面共性任务和16项具体任务。目前共性任务均已完成阶段目标,具体任务均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成效。整改落实期间,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着力提质增效,重点攻坚大要案,审结了全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首例对首犯适用死刑的黑恶势力案件;省高院对进入审判环节的28件重点案件挂牌督办。
■多措并举 打伞打财
省高院制定规范性文件,为准确惩处黑恶势力“保护伞”提供办案指引。全省法院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两个一律”,对86.09万件案件全面摸排,排查出涉黑涉恶线索1629条1287人。西安中院建立线索核查“最后一问”机制,延安两级法院建立“两问”机制。全省各级法院畅通群众举报渠道,通过开设专门户外信箱及电子邮箱、电话专线等,收集涉黑涉恶涉伞线索550条。省高院下发《加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工作意见》,商洛、铜川等中院制定相关财产处置意见。安康、咸阳等中院联合公安、税务、银行、市场、住建等单位建立协同查办机制。
各级法院充分运用审理快捷通道,最大程度缩短办案周期,自6月份以来新收案165件,新结案120件,涉黑案件的审理周期从6个月减少至4.47个月。同时集中开展案件“再翻查、大起底”,新翻查、起底案件283042件,梳理出涉黑涉恶线索1324条。启动“三秦飓风2019”黑恶势力案件涉财产部分执行专项行动,全省新增执行到位款1028.53万元。
各级法院还针对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等方面存在的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发出司法建议269份,相关单位复函反馈68份,带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全省法院利用各方媒体刊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动态6801篇。省高院5次组织全省集中宣判,公开宣判97案677人。宝鸡、渭南、榆林等地法院采取微电影、动漫、小品、快板等形式开展宣传宣讲,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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