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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岭生态保护 长安法院在行动

阳光报 2019-11-28 06:01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为大力宣传将于12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提高秦岭北麓沿山地区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11月22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健带领志愿者团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当天,志愿者们先后来到位于秦岭北麓沿山的沣峪法庭和位于大峪库区的引镇街道新贯寺村。

在沣峪法庭。王健副院长详细了解了沣峪法庭的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等情况,并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了沣峪法庭袁军庭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的具体情况。

王健副院长要求,沣峪法庭要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天然优势,通过以案说法、巡回审判、普法宣传等方式,广泛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为依法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提供强司法保障。

在下山途中,志愿者们来到群众相对密集的路段,通过发放《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平安建设宣传单页和手提袋等形式,宣传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对秦岭保护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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