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调整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昨听证 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11月22日,陕西省发改委召开陕西省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调整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听证会。共有24名听证会参加人出席,未出席的3人提交了书面意见。
听证会参加人普遍认为,调整方案中货车车(轴)型收费费率标准核定符合国家调整货车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的要求,总体较为合理。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工作部署,从2020年1月1日起,收费公路统一执行《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统一按车(轴)型收费。
按照“确保在相同流量条件下,不增加货车通行费总体负担,确保每一类收费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的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的原则,省交通运输厅在前期多方测算、制定多套方案、论证比选的基础上,结合与运输企业座谈、专家技术审查、与周边省市对接研讨中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目前的车辆通行费计费方式调整方案:
1.统一车型分类标准,严格按照《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JT/T489—2019)执行;2.货车由计重收费改为按车型(轴数)收费,仍维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四档、桥隧加收两档收费标准不变,专项作业车收费标准参照货车执行;3.客车核定载人数8人和9人的客车,车型分类由2类调整为1类,执行1类客车收费标准,其他类型客车收费标准仍按原批复文件执行。
部分听证会参加人建议适当降低收费标准,特别是大型货车和空车收费标准;制定差异化收费政策,鼓励错峰出行,减少拥堵;加大治超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超限运输等。部分参加人认为,陕西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自2007年以来一直未做调整,应根据目前的物价水平和高速公路建造运营成本变化,研究统一全省高速公路收费标准,适当调整部分货车收费标准。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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