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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前三季度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

陕西工人报 2019-11-18 06:01 大字

本报讯(实习记者 牟影影)11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前三季度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截至9月底,民营企业享受新增减税224.6亿元,是减税政策措施的最大受益群体;制造业减税降费成效显著,前9个月共实现新增减税48.3亿元。

省财政厅副厅长刘红春介绍说,按照税款所属期,前9个月全省累计新增减税337.19亿元。在主要项目中,增值税改革新增减税168.31亿元,个人所得税改革新增减税100.81亿元,小微企业普惠性政策新增减税42.46亿元。降低社会保险缴费费率共减轻企业负担66.69亿元。

陕西省严格执行中央减税降费政策。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6%降至13%,将建筑业、交通运输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由10%降至9%,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实行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政策,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制度等;积极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到10万元,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实际税率降至5%和10%;严格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由3500元提高到5000元并适用新税率表。

结合陕西省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政策。在减税方面,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幅度“顶格”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六税两费;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按照国家规定最高上浮20%的标准顶格减征增值税等。在降费方面,减半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将全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标准由0.6‰降至0.5‰;会同省交通厅研究出台了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辆无差别优惠政策,对以ETC方式通行陕西省公路收费站车辆,不区分省内、省外车牌,均可享受5%无差别基本优惠;会同省人社厅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副局长王农介绍,省税务局围绕民营企业发展所需所盼,及时制定了《支持和服务民营经济发展30条措施》,与省工商联签订《实施减税降费服务合作协议》,共建减税降费服务合作机制。

陕西省制造业减税降费成效显著。前9个月,制造业共实现新增减税48.3亿元,新增减税额位列20个国民经济行业门类之首,制造业的31个行业大类全部实现了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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