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县城建设考评办法颁布 前10名各奖500万元
近日,省住建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陕西省县城建设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依据县城建设指标体系,完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提高县城承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促进陕西省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高质量发展。
按照《办法》考评实行各县(市)季度自查、各市年度考核、省上年终全面考核的综合评价机制。按照县(市)自查20%、各市年度考核20%、省上年终考核60%的权重进行综合评价。考评还将区别陕北、关中、陕南不同地域条件,对部分评价指标实行差异化考评。其中,供热和中水回用陕南地区不参加考评,“三绿指标”参照省级园林县城标准执行。
按照考核细则,考评实行百分制,涉及七个方面46小项,其中组织保障10分、规划设计及管理10分、城市基础设施主要指标57分、绿色建筑5分、资金保障情况6分、提升城市管理水平10分、群众满意度2分。
另外,获得国家园林县城的加4分、省级生态园林县城的加3分、省级园林县城的加2分;获得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加4分、省级历史文化名城的加2分;获得国家卫生县城的加4分、省级卫生县城的加2分;获得国家节水型县城的加4分、省级节水型县城加2分;获得国家部委和省政府表彰的各加2分。加分项分值纳入省级考核60%比重计算。凡被国家部委和省政府通报批评的县城不能进入前10名。
《办法》明确,将县城建设考评纳入县城建设先进县评选活动,对排名前10的县(市)作为年度县城建设先进县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在全省通报表彰,并给予每县500万元的奖励。对排名前20的县城,在老旧小区改造、园林城市创建、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支持。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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