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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高技能领军人才可在工会领导机构中兼任副职

西安日报 2019-11-01 04:16 大字

本报讯(记者顾荣)10月30日,陕西省总工会通过《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遇实施办法》(试行),坚持技高者多得、多劳者多得原则,积极推动落实提高技术工人待遇政策措施。

办法明确,着力提高技术工人经济待遇,省总工会每年列支不少于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激励技能人才。其中,技术工人通过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取得陕西省人社厅颁发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奖励2000元;通过省级以上职业技能大赛取得陕西省人社厅颁发的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分别奖励1000元或2000元(已获得陕西省技术能手奖励的,不再奖励);在名师带徒活动中签订一对一《名师带徒协议》,并在陕西省职工创新技术协作中心备案,所带徒弟取得陕西省人社厅颁发的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证书,本单位带徒师傅每人奖励2000元,跨单位带徒师傅每人奖励3000元;一线技术工人创新成果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分别奖励2000元或1000元;技术工人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奖的,奖励10000元;参加全国技能大赛获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奖励5000元;落实高技能人才待遇,定期组织三秦工匠开展疗休养和素质提升培训;三秦工匠从事被国家认定为有毒有害工种的,每年给予岗位补贴2000元;陕西省职工科技创新项目获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且第一完成人为一线技术工人的项目,每项奖励5000元;每年建设选树20个陕西省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每个奖励30000元;通过陕西省总工会申报获得全国示范性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的,每个奖励50000元;在陕西省职工科技节设立职工创新成果、创新创业创造、先进操作(工作)法、带徒名师、“五小”活动、创新工作室(示范岗)等项目申报窗口,对优秀项目进行评选表彰,并搭建成果展示交流和推广应用平台。

同时,办法还规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在各级工会组织中挂职或兼职,各级工会领导机构中至少要有1名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要至少吸纳1名女性高技能领军人才兼任副职或常委;在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技术工人代表的比例要不少于1/5;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金银铜奖选手和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三秦工匠获得者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评选陕西省劳动模范;对全国一类大赛前八名、全国二类大赛(行业大赛)前三名、陕西省职业技能大赛一类大赛第一名选手授予陕西省五一劳动奖章。

此外,工会组织还将积极推动政府和企业制定完善技术工人技能评价体系,比照工程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晋升机制,建立完善技术工人(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晋升职业技能等级和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的制度。

省总工会同时出台《陕西产业工匠人才培育计划》,每年将选树陕西产业工匠人才100名左右。陕西产业工匠人才的选拔范围为省级产业系统内(含单列单位)在基层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人员。具备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一丝不苟、执着专注、精益求精、勇于创新、追求卓越的工匠精神,在技术、技能、技艺研发和操作等方面拥有国家专利或先进操作(工作)法(绝技绝活绝招),积极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活动,在本职岗位有突出贡献或为企业节约大量资金。中华技能大奖、省部级以上技术能手称号获得者优先推荐。符合入选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省部级以上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优先推荐。

陕西产业工匠人才由各省级产业工会每人奖励30000元,其中10000元奖励个人,20000元用于其开展技术革新、技术攻关等活动。各企事业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陕西产业工匠人才适当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同时,建立陕西产业工匠人才退出机制,对不适宜继续保留陕西产业工匠人才的,取消个人荣誉和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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