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用人单位已不在的尘肺病患者 可纳入救助范围
华商报讯(记者 李琳)为坚决遏制尘肺病高发势头,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省卫健委、发改委、民政厅等10部门联合制定《陕西省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重点开展粉尘危害专项治理行动,组织开展专项调查,全面掌握用人单位粉尘危害基本信息及其地区、行业、岗位、人群分布情况,建立粉尘危害基础数据库,2020年底前完成调查工作。集中开展煤矿、非煤矿山、冶金等重点行业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矿山、水泥、冶金、陶瓷、石材加工等用人单位,坚决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治无望的提请地方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将《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的13种尘肺病全部纳入重点职业病监测内容;开展呼吸类疾病就诊患者尘肺病筛查试点;对所有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建立档案,实现一人一档。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且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者,落实保障措施;对于已经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未参加工伤保险,但相关用人单位仍存在的患者,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费用。对已诊断为职业性尘肺病,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且相关用人单位已不存在等特殊情况,以及因缺少职业病诊断所需资料、仅诊断为尘肺病的患者,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做好资助参保工作,实施综合医疗保障,梯次减轻患者负担;对基本生活有困难的,全面落实生活帮扶措施。
到2020年底前,每个地市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粉尘危害企业或者接触粉尘危害劳动者较多的县区至少确定1家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在商洛、榆林、安康、渭南、铜川等市开展尘肺病康复站(点)试点工作,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0人的乡镇,依托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尘肺病康复站;常住尘肺病患者达到10人的村居,依托村卫生室建立尘肺病康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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