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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 这些看点值得关注

安徽法制报 2019-10-25 11:18 大字

□罗沙王思北高蕾孙少龙王子铭

10月21日,《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其中专门增设的“网络保护”一章,成为草案的一大亮点。全国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何毅亭在作关于修订草案的说明时介绍,修订草案增设“网络保护”专章,对网络保护的理念、网络环境管理、网络企业责任、网络信息管理、个人网络信息保护、网络沉迷防治、网络欺凌及侵害的预防和应对等作出全面规范,力图实现对未成年人的线上线下全方位保护。

看点一: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今年8月30日发布的《第44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9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54亿,其中19岁以下网民占比超过20%。“网络已经成为当代青少年无法回避的生活现实,不少父母、老师对青少年使用网络表示忧虑,不少学校限制或禁止学生带手机入校,也反映出相关法律法规亟待完善。”中国传媒大学传播研究院副研究员张洁说,此次草案针对这些问题作出规定,及时回应了社会需求。草案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未成年人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保障和引导未成年人安全、合理使用网络。

看点二:对上网保护软件强制安装作出规定

针对暴力、色情、涉毒等不良网络信息问题:草案规定,学校、社区、图书馆、文化馆、青少年宫等场所为未成年人提供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安装未成年人上网保护软件。“调查显示,大量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背后,都存在未成年人不正常接触不良网络信息的问题。”陕西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王浩公说,草案的规定有利于动员全社会参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吸引力较强的平台和产品,相关部门应积极入驻,主动发挥监管作用。

看点三:不得通过网络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

草案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侮辱、诽谤、威胁未成年人或者恶意扭曲、损害未成年人形象。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上述网络欺凌侵害或者形象遭到恶意扭曲、损害的,受害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及时采取删除、屏蔽等措施,停止侵害。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31日,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达1.69亿,15.6%的未成年人表示曾遭遇网络暴力。

专家表示,与现实中的欺凌相比,网络欺凌更加难以调查取证,也加大了打击、处罚此类行为的难度。草案作出相关规定,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父母及时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应对网络平台加强监管,及时发现和惩治网络欺凌行为。

看点四:明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各方责任

专家认为,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的重要进步,在于明确了家长、学校、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和政府等各方主体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所应承担的责任。“实践中,当孩子受到网络侵害,家长常常会面临举报途径不畅、处理效果不理想等问题。草案的规定,有望督促网络企业提供便捷的举报途径,并通过专业的方式及时解决相关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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