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陕西省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名义增长9.6%
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经国家统计局核定,2019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631元(全国22882元),同比名义增长9.6%(全国8.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9%(全国6.1%)。
2019年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全国0.8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60元(全国31939元),增长(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同比名义增长)8.4%,增速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5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286元(全国11622元),增长9.9%,快于全国平均增速0.7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3%。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0119元,同比增加898元,增长9.7%,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4.3%;人均经营净收入2147元,同比增加133元,增长6.6%,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1.5%;人均财产净收入1137元,同比增加97元,增长9.3%,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6.1%;人均转移净收入5228元,同比增加497元,增长10.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8.1%。
前三季度,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1.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为2.95,较上年同期缩小0.04。三季度末,陕西农村外出务工劳动力总量577.5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9.9万人,增长1.7%。
前三季度,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2866元,同比名义增长8.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20元,增长7.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7990元,增长9.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6.4%。华商报记者 毛蜜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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