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房客租金后失联 房产托管公司百客居为何频频爆雷? 业内人士:“高进低出”抢市场引爆资金风险
通过陕西百客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租房子,交了2.6万元的房租和押金,入住20天后,突然被房主贴条警告没交租金。直到这时,租客和房主才意识到,她们都被坑了。
>>租客:
交钱租房
被房东警告没交房租
孙女士今年9月在网上找房子,“我看中了公园天下的一套公寓,上下两层72平方米。房子是房东委托在陕西百客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客居公司”)的,运营公司说自己是大公司,我想着有保障就租了。”孙女士说,9月20日下午7时,她与百客居公司工作人员于公园天下一号楼出租房屋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期1年,自2019年9月23日至2020年9月22日,每月租金为2000元,付款方式为年付,押金2000元,“签合同当晚8时51分,我就给百客居支付了26000元。”
本以为房子租好就了了一桩心事,但没想到,孙女士10月13日却收到了业主许女士在门口的贴条警告,要求她3日内支付房租,否则断水断电并收回房屋,“房主说百客居并没有付房租。这时我再找百客居工作人员,电话根本就打不通了,去他们公司也大门紧闭。”孙女士说。
孙女士向劳动南路派出所报了案,民警说这属于合同纠纷,建议她向法院起诉。
>>房东:
委托4年
不到俩月托管公司失联
10月21日,华商报记者联系到业主许女士。她说,今年8月24日她将自己在公园天下的公寓托管在该公司,当天跟百客居工作人员就在房子里签订了委托合同和授权委托书。
双方签订的房屋出租委托代理合同上约定,出租代理期为2019年9月1日至2023年10月5日,房屋空置期35天,也就是说,从许女士交房起至2019年10月5日为百客居公司寻找房客的时间,租金为2600元每月,支付方式为季付,第一次支付房租时间为10月6日。补充协议一条中约定,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房租的,许女士有权收回房屋,所产生的任何费用与许女士无关,百客居与租客产生的任何纠纷与许女士无关。
许女士说,签约当天,百客居工作人员向她支付了2600元的房屋押金,“10月5号,百客居工作人员还联系我,说因为国庆放假,付房租能不能晚几天,10月8日再付。”许女士说,“10月9日,我再联系百客居,电话就打不通了,公司也没人了。百客居一直没有告诉我房子已经租出去了,物业9月底联系我时我才知道的。”
>>物业:
人去楼空
不断有人来投诉
10月21日下午,华商报记者来到位于莲湖区二环南路202号九座花园西区610室的陕西百客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610室业主在紧锁的门上贴有一张告示:今年4月经第三方中介公司推介与李某(1996年生人)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现经九座花园汇鑫物业及相关办案机关反映,九座花园610室租户所经营陕西百客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且拖欠房租,业主多次前往610室,房门紧闭无人,均未取得联系,按照双方签订《租赁协议》,业主有权于5日后(2019年10月22日)将房屋收回,如有疑问,请与汇鑫物业联系。
“10月20日来了好多受骗的人。”同楼层另一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说,他见过的百客居公司工作人员有六七个,“三四月份搬来这里的,国庆节前一两天就都搬走了。”
汇鑫物业工作人员说,这半个月里,已经有六七户人找到物业投诉百客居公司租房诈骗。“这家公司今年3月25日搬来的,租房时说开设计公司,八九月份就有人来投诉说租房被骗了,当时他们给解决了,但最近来投诉的都找不到公司的人了。”汇鑫物业工作人员称,这家公司第四季度的物业费没有交,9月还有人来买了50度电,物业还催了物业费,后来就跑了。
物业工作人员说,据投诉者反映,百客居公司主要的套路是,以低价将房子租出后收来一年房租,但给房东只交3个月或一个月房租。
>>套路:
“高进低出”
回款快风险高
房屋租赁行业一位资深人士李先生揭露了“高进低出”的套路,“所谓的公寓房管员(店长)自己去跑楼盘,城改房最合适,因为一个房东会有好多套,而且房东也为装修、配家具家电头疼。找到合适的房东之后,签协议把这些房子以高价租下来,再寻找房客,以低价租出去。”李先生说,这种做法回款快,不少租客图便宜,一租就是一年起步,“有的公司用这种方式融资,但来钱快风险也高。一旦房子租不出去,资金链断裂,支付不起房东的租金,就会爆雷。”
李先生说,这种公司一般都会事先跟房东签好委托书,和租客签合同时多在出租屋内,而且房东也不在场,“这对于公司来说,没人知道它收了多少钱、交了多少钱,也无法直观地看到公司的经营状况,对房东和租客来说都有隐患。”当然,托管公司也有正规的,但正规公司普遍是平进高出,“正常市场价拿房子,用服务、配置、管理、保洁保修等做溢价。打个比方,差不多3500元的房子,出房价基本上是5000-5300元。”
>>整治:
重点查“高收低出”
抢占房源
记者了解到,10月11日,西安市住建局发文,今年年底前住建、市场监管、公安、税务局等多部门将联合开展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专项整治,对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1.住房租赁中介机构违规出租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或房间。2.住房租赁中介机构采用“高收低出”经营模式抢占房源。3.违规克扣、占用租客支付的租金或押金,诱导、引导和强迫承租人参与任何有金融风险的行为。4.为不符合租赁条件的房屋及企业提供经纪服务。5.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以断水、断电等方式变相帮助业主驱逐履约租客。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华商报记者 佘欣 摄影 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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