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出台措施健全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 对垄断市场推高药价的企业 开展反垄断调查
本报讯(记者张黎娜)陕西省卫健委、发改委等多部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探索通过多途径资金来源提高基本药物保障水平,最大程度减少患者药费支出,增强群众获得感。
全省统一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原“省增补药物”不再按基本药物管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动态调整情况,基本药物全部纳入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强化配备使用管理,根据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和诊疗范围,分类别合理制定陕西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断提高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公立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发挥医院药师的用药指导和审核监督作用,将基本药物使用情况纳入处方点评重要内容,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加大医师、药师和管理人员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和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陕西省基本药物制度考核激励机制,基层医疗机构考核结果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拨付挂钩。
提升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水平,鼓励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开展新药和首仿药研发,推进仿制药质量与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增强基本药物生产供应能力。及时准确掌握陕西省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现状,对于临床必需、用量小或交易价格偏低、企业生产动力不足等因素造成市场供应易短缺的基本药物加强跟踪,及时纳入陕西省储备基地进行管理,探索通过市场撮合、定点生产、统一配送等多渠道、多方式,保障基本药物的临床供应。继续推进省际联盟、区域采购联合体、跨区域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等形式,以量换价,推动药品价格合理下降,推进上下级医疗机构用药衔接。
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和降费措施,建立陕西省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基本药物目录内符合条件的治疗性药品按程序优先纳入基本医保药品报销目录。积极推进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切实降低患者费用负担。将基本药物制度与医联体建设、分级诊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慢性病健康管理等有机结合,在保证药效的前提下,在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等慢性病管理中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
加强短缺预警应对,健全陕西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体系,实现药品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源信息采集。发挥短缺药品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作用,分析研判药品短缺品种,制定短缺清单,完善省级储备基地建设,通过多部门有效联动,努力缓解临床必需药品的短缺问题。对垄断原料市场和推高药价导致药品短缺,涉嫌达成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加大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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