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困难群众实现应保尽保 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7.77万人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9月24日,记者从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获悉,截至2019年6月,全省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46.65万户,107.77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12.78万户,24.11万人,实现应保尽保。保障城乡特困人员12.7万人,基本实现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据悉,党的十八大以来,陕西省建立起以最低生活保障为主体,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害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为困难群众织就了一张坚实的兜底保障网。
2016年以来,全省累计支出城乡低保资金171.6亿元,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479元/人月提高到目前的579元/人月,增长20.9%;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从2016年的2500元/人年提高到目前的3990元/人年,增长59.6%,稳定高于扶贫标准。2017年以来,全省累计转移就业在岗贫困劳动力75.89万人,自主创业1.95万人,免费技能培训32.23万人。
目前,全省建成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454所,集中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3万人。通过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方式,将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供养范围。
省民政厅厅长郭社荣说,陕西省将通过强化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切实做好专项救助工作和加强社会救助能力建设等举措,研究解决救助水平偏低、救助对象精准认定尚有差距和救助方式较为单一等现实问题,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满足困难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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