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出台《办法》 为纪检监察干部划“红线”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省纪委监委出台《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报备及责任追究办法》,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规范履职划定“红线”,助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办法》共10条。明确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不得超越职权、违反工作程序打听、探询正在办理或尚未公开的工作情况,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以及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请托违规办事。遇到打听、干预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报告人要及时填写报告备案表,按程序送纪检监察干部监督部门登记备案。
《办法》还对干部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作了界定:在信访受理、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审查调查、案件审理以及巡视巡察、党风政风监督、案件监督管理、党风廉政意见回复等工作中打听情况的;违规帮助监督对象、涉案人或相关利害关系人通风报信,传递材料、信息的;为监督对象或涉案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的;打听、过问案件审查调查组工作人员个人信息、社会关系的;以威胁、利诱等方式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施加影响等10种行为属于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的情形。
规定为工程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利用、中介机构服务等活动打招呼,提供便利的;为他人工作安排、岗位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表彰评选等事项打招呼,谋取关照的;协调批办各类行政许可、资金借贷等事项,或名为咨询相关事项办理政策,实为施加影响干预的;对执纪执法、司法活动施加影响,插手干预具体案件处理等6种行为属于请托违规办事的情形。
《办法》特别强调,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行为,要视情节轻重按程序予以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或者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对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等行为未及时、不如实登记备案的,或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授意不报、不如实报告的,将依规依纪处理。
此外,《办法》除了要求纪检监察干部明确说“不”外,还要求对于外界打听、干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和请托违规办事的行为,也参照本办法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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