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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4日起,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政策正式实施

阳光报 2019-09-25 06:2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严文辉)记者从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于2019年4月15日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为推进新标准的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陕西公安厅交警总队依据由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制定了陕西省集中登记挂牌政策,2019年9月24日起,在全省正式实施。

据陕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陕西省是电动自行车销售和使用大省,在用电动自行车普遍超标,基数庞大,遍布城乡。据统计,截至2019年8月底,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000万辆,其中,没有挂牌的电动自行车约850万辆。当前,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现象比较普遍,大量超标电动自行车车速快、载重大,对道路交通安全构成较大威胁,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日常管理带来很大难度。

记者从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了解到,本次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对合标车与超标车将区别对待。对符合新国标、获得CCC认证证书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公安交管部门给予核发正式号牌。对在用未挂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核发过渡电动自行车号牌。

合标电动自行车应在购车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挂牌;2019年4月15日之前购买的超标电动车应当在2019年12月31日前办理过渡号牌。2019年4月15日~9月24日期间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各地可参照过渡车辆政策执行。2019年9月24日以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挂牌。2020年1月1日起,停止给未获CCC认证、不符合新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办理登记挂牌。过渡牌照的使用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过渡期满后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车主们须先关注“陕西公安交警电动自行车管理平台”微信公众号进行资料预录入及线上预约,预约完成后携电动自行车及相关材料前往线下预约的车管所或移动营业厅代办登记点办理并领取安装号牌。

办理登记挂牌所需手续包括购车发票或证明、电动自行车车辆合格证、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的身份证及需要办理挂牌的电动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若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证明的,需在线上资料预录入时签署《承诺书》,办理过渡号牌时,不需要提供车辆合格证。

为了方便广大车主更加便捷办理电动自行车挂牌业务,除了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车管所外,公安交管部门还授权全省近300个移动营业厅代办电动自行车登记挂牌业务。车主可以在预约过程中选择就近的网点办理登记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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