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两办联合印发改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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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民革提交了《关于切实加强陕西省司法所建设的建议》的提案。记者了解到,9月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提出司法所为县(市、区)司法局在乡镇(街道)的派出机构,实行司法局与乡镇(街道)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意见》是全国首个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的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文件。
□实习记者 曹华璞
据了解,2014年,按照全省镇村综合改革统一要求,陕西省基层司法所全部由县(区)司法局划转乡镇(街道)统一管理,在提升乡镇(街道)管理服务能力的同时,给陕西省司法所工作造成了一定的被动和影响。
“我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陕西省司法所作为乡镇内设部门,履行《刑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社区矫正刑罚执行职能在体制不合规,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同时,现在的司法所人员流失严重,很多定向招录的政法干警在镇村综合改革过程中调岗、转岗到其他部门,或者借调到其他单位,造成了很多无人所和一人所。此外,还存在政法专编不能专编专用、管事与管人脱节等情况,影响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整体推进。”9月16日,作为《关于切实加强陕西省司法所建设的建议》的提案撰稿人,省政协委员、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接受采访时表示。
在今年省两会上,省民革提交了这件提案。提案建议,应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理顺司法所管理体制的规范性文件,切实落实司法所双重管理、以司法局为主的管理体制,确保司法所工作正常开展。
省司法厅促进法制处主任科员李榜勇表示,多年来,省司法厅多次就司法所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作了请示和汇报,并围绕司法所职能作用发挥多次与省编办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也从业务指导监管层面出台了许多确保司法所职能作用正常发挥的措施和规定,但因为没有解决管理体制这个根本性问题,导致司法所一系列问题都无法得到妥善解决。
李榜勇表示,这次出台的《意见》要求,每个乡镇(街道)设一个司法所,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业务工作和考核监督全部由县(市、区)司法局直接领导管理。《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组织机构、转变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工作保障等六项任务措施。在9月8日召开的全国司法所工作交流会上,该《意见》获得了司法部领导和与会代表的一致好评。
记者从省司法厅微信公众号相关新闻中获悉,司法部部长傅政华点赞《意见》的出台,并表示《意见》是全国近年来首个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的加强司法所建设的重要文件,力度大、措施实,具有重要参考借鉴意义,要求向全国推广。
“几年来,我一直关注并呼吁司法所体制机制改革,此次《意见》的出台,是省委、省政府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层基础工作重视的结果,也极大激励了我对体制机制领域提出提案的信心。我将在今后履职中加大调研力度,继续关注司法领域。”丁小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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