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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条措施为生态环境发展“加码” 避免“先处罚后整改”“以罚代改”

三秦都市报 2019-09-05 02:41 大字

省生态环境厅昨天下发《关于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助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陕西省生态环境发展“加码”。措施共分为八部分20条内容。

环评审批:城市轨道交通环评权限下放

在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将进一步下放环评审批权限,并赋予榆林市省级环评审批权限。

除2018年下放审批权限之外,向各设区市再下放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汽车制造、社会事业等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在此基础上对具有承接能力的其他设区市逐步下放省级审批权限。

产业结构:指导未达标的市编制规划

为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措施》明确,将加快编制“三线一单”(即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同时,指导大气环境质量未达标的市编制达标规划,制定削减替代清单。积极推动建立完善排污者付费、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模式。

通过交易获取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总量指标获取不再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企业向生态环境部门做出在项目投产前取得总量指标的承诺后,即可申请环评审批。还要严格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征收环境保护税,多排多缴,少排少缴,引导企业减少污染物排放。

全面贯彻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改革,省级下放排污权交易审核权限,由市级负责。对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范围进行缩减。

执法:避免重复和“先处罚后整改”

《措施》提出,要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比如,合理划分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执法职责,减少执法层级,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

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初犯且问题轻微的企业,可视情给其一定的整改期限,避免“一律先处罚后整改”或者“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格禁止“一律高限处罚”等做法。

考核:守法守信企业将减少检查频次

生态环境保护各专项考核统一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不再分别开展考评。这是《措施》对监督检查考核方面的规定,以此来切实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

同时,生态环保督察和日常监管中,严格禁止“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一刀切”做法,坚决避免以生态环境保护为借口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对生态环境守法守信企业,采取“包容审慎”监管,减少检查频次和提升企业信用等级;对整改明显的市县和企业可以不督察,做到“无事不打扰”。

对资源环境效率高、排放总量低的企业不实行或者减少实行错峰生产;对实现超低排放的企业,鼓励在确保符合环境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稳定、满负荷生产。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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