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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举报安全生产隐患最高奖30万元

华商报 2019-09-05 00:40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佘欣)发现身边有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等安全生产非法行为,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或者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等未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9月2日起都可直接向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根据陕西省最新出台的《陕西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哪些行为可举报?

《办法》指出,对于陕西省辖区内生产经营建设活动中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的举报奖励。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有行业标准的按照其标准判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点包括以下情形:无证无照从事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发包转包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和设备;违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不健全;未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未依法依规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行为,是指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或者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发生伤亡事故后逃匿的,不按规定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责任追究、整改措施不落实等行为。

举报奖励如何兑现?

《办法》规定,举报人应当向重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生产安全事故事实发生地所属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举报。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受理举报途径有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门户网站投诉咨询栏目、信函信访、走访等方式。

《办法》要求,经调查属实的,受理举报的应急管理部门或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有功的实名举报人给予现金奖励:经查实属于重大事故隐患、严重违法行为或构成一般事故,奖励金额按照行政处罚金额的15%计算,最低奖励3000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举报瞒报、谎报事故的,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还明确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经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数额较大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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