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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合力确保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

阳光报 2019-09-04 00:55 大字

阳光讯(记者 张华 实习记者 张媛媛)近日,省卫生健康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医保局、省中医药局联合制定并印发《陕西省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深入推进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切实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

《实施方案》从县医院能力建设、“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以及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治等方面明确主要工作任务。

在医院能力建设方面,将符合条件的贫困县县级医院(含中医医院)纳入全民健康保障工程支持范围。采取“组团式”帮扶方式,每年向被帮扶医院派驻至少5名(中医医院可派驻3名)管理和技术人员(中级以上)进行驻点帮扶,帮助贫困县医院提升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科诊疗能力。依托部分省属三级医院建立全省远程医疗云中心,实现贫困县县级医院远程医疗全覆盖,并逐步向镇村延伸。

在“县乡一体、乡村一体”机制建设方面,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为贫困地区招聘特岗全科医生,国家和省级人才培养、培训项目计划80%的名额用于贫困地区,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全科医师。鼓励实行“县聘县管乡用”和“乡聘村用”的管理机制。在乡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方面,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脱贫攻坚期内,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配置基本医疗设备。加强乡镇卫生院中医药科室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

在贫困地区疾病综合防治方面,大力实施重点传染病专病专防策略,加强重点人群、重点地区全流程管理,持续推进结核病“三位一体”防治模式。落实艾滋病“三个全覆盖”策略,进一步扩大检测范围。继续开展重点人群乙肝疫苗免费接种工作。落实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行动方案,加大大骨节病、克山病等地方病患者分类救治力度。

《实施方案》制定了《陕西省基本医疗有保障工作标准》,明确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基本标准。同时,要求医疗保障制度全覆盖,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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