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陕西省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 陕西省政府设立慈善奖 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9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正式施行。《实施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昨日,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贾治国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和亮点。
>>关于骗捐、诈捐
募捐方案报送民政部门备案
涉及公共安全和秩序需依法审批
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骗捐、诈捐的问题,本次立法注意设防杜绝。规定在公开募捐开始10日前,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
涉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消防等事项的,还应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在民政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同时在其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
>>关于求助
求助人对信息真实性负责
接受求助的组织和单位要核实
个人向慈善组织或单位、社区等求助,接受求助的组织和单位负责对求助信息真实性进行核实。
个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的,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向公众提示,告知其信息属于个人求助行为。求助人对求助信息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事实、夸大困难骗取他人捐赠,求助获得的款物应当用于求助目的。
>>关于慈善奖
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
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实施办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慈善奖,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次。
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军介绍,为深入贯彻执行《实施办法》,省民政厅加强了配套文件的制定工作,于近日印发了《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明确慈善组织应当自基本信息形成之日起30日内,报备案的民政部门向社会公开信息。
据了解,今年,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及申报工作的通知》,全省各地共申报慈善示范社区(村)119个,省民政厅拟评估确定50个社区(村)予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项目资金补助。
>>关于慈善日
首个“陕西慈善周”将至
今年9月5日是第四个中华慈善日。9月1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办法》将正式实施,9月5日将迎来首个“陕西慈善周”。
9月1日,省慈善协会联合西安市慈善协会将在新城广场组织开展以助力脱贫攻坚为主题的“陕西慈善周”主题宣传活动,进行文艺演出、宣传慈善法律及政策、开展慈善扶贫捐赠、慈善义诊等。9月5日举办第四个中华慈善日及首个“陕西慈善周”慈善之夜电视晚会。同时举办9·9公益日网络扶贫捐赠活动,充分运用网络公益平台和社会扶贫网,发挥省、市、县、乡、村五级联动机制作用,实现贫困需求与爱心帮扶有效对接。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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