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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将建专家库 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

三秦都市报 2019-08-27 01:38 大字

本报讯(记者石喻涵)法律法规是制定和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的根本依据。8月26日上午,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生态环保领域的法规与标准工作最新进展。

今年有望出台

三项相关地方标准

记者从发布会上了解到,去年全省出台了4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涉水2项,涉气2项。新修订的《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较好地解决了处理达标水进入河道就“超标”的问题。而新制定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则填补了农村污水的排放标准“空白”。

今年,还有望出台三项标准,分别是:《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二氧化硫的测定分子筛吸附管采样—离子色谱法(送审稿)》《陕西省餐饮业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指南(送审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方案技术评估导则(送审稿)》。

31家企业

环境信用“不良”

去年,西安、宝鸡、汉中、榆林4市的202家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参与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结果显示:环保诚信企业104家,环保良好企业40家,环保警示企业24家,不良企业31家,因停产、关停等原因未评价的3家。

发布会上,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张大昌介绍,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考核评分标准主要包括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管理、行政和社会监督4类22项基本内容。“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记录在案,进行信息公开,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价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形成联动,联合惩戒,让失信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

除了“罚”,张大昌认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也是一项激励排污企业的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在公共采购、日常检查、评先创优、金融支持、安排和拨付有关财政补贴专项资金中得到积极支持。”

将建生态环境损害

鉴定评估专家库

陕西省从2018年开始推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旨在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不合理局面。

生态环境损害包括:因为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导致环境要素损害;造成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损害;上述环境要素、生物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的损害。张大昌进一步介绍:“对生态环境损害经过鉴定评估之后,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机构提起索赔,要求责任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今年我们起草了《陕西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张大昌透露。同时,还将配合省司法厅培育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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