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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个办法”助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落地

西北信息报 2019-08-27 00:3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柴迎)8月26日,记者从陕西省生态环境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配套制度,今年该厅起草了《陕西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以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就启动了改革有关工作,结合该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该省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审议。

该方案明确了改革工作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工作原则,细化了适用范围,确定了赔偿范围、赔偿义务人、赔偿权利人,并对赔偿磋商、完善赔偿诉讼规则、加强生态环境修复与损害赔偿的执行和监督、规范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进一步细化落实改革责任、加强业务指导、严格监督管理、做好经费保障、鼓励公众参与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今年以来,为进一步推进陕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工作,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市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案件线索,开展损害赔偿工作。

据了解,目前这项改革工作还存在各地进展不平衡、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撑体系尚不完善、配套制度还未建立等问题。下一步,陕西省将加大推动力度,尽快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配合该省司法厅积极培育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同时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例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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